中国诗歌学会
辅导员杂志社
河 南 省 洛 阳 市 教 育 局
联发函〔2012〕1号
关于举办“与诗歌同行——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诗歌展示系列活动”的通知
教育是诗意的事业。为了“营造诗意栖居的校园、引领诗香浸染的教师、唤醒诗意年华的学生、开展诗意盎然的活动”,中国诗歌学会、辅导员杂志社、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等单位决定联合举办“与诗歌同行——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诗歌展示系列活动”,旨在推进诗歌文化与校园文化共同繁荣发展,提高中小学生的文学素养、写作水平和综合素质,发掘、培养青少年诗人。
一、主办单位
中国诗歌学会
辅导员杂志社
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
《辅导员》中旬刊(学法指导)编辑部
《辅导员》下旬刊(教学研究)编辑部
全国红领巾小记者辅导中心
三、主要活动
“与诗歌同行——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诗歌展示系列活动”从2012年10月开始,到2013年9月结束,主要开展以下活动:
活动阶段 |
活动内容 |
起止时间 |
第一阶段 |
诗歌作品征集
诗意校园创建 |
2012年10月~2012年12月 |
第二阶段 |
诗歌作品评审
诗意校园评审 |
2013年1月~2013年2月 |
第三阶段 |
诗歌主题采风活动报名 |
2013年3月~2013年5月 |
第四阶段 |
诗歌作品成果展示
诗歌主题采风活动 |
2013年7月~2013年8月 |
四、诗歌作品征集办法
(一)征集对象
全国中小学生,均以学校或团体的形式报送。
(二)作品要求
1、必须是尚未公开发表过的诗歌,要求原创,严禁抄袭,文责自负。
2、题材不限,诗型不限,风格不拘,要有诗味,有内涵,意境美,语言美,韵律美。提倡内容健康、富有童趣、立意新颖、艺术创新、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短诗。
3、作品均以“word”格式进行书写,每人限2首,择优评选。建议指导老师撰写评语或推荐意见并署名。
4、作品下方详细注明:作者姓名、性别,所在学校全称,所在年级班级,详细通讯地址,详细联系电话,以及指导老师姓名、电话。
(三)截止时间
2013年2月26日
(四)报送要求
1、请各学校首先在校内开展初选。
2、初选结束后,各学校需把诗歌作品的详细信息登记在“第三届诗歌展示系列活动诗歌创作作品信息汇总表”(见附表1,具体要求已注明)中。
3、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:
(1)第三届诗歌展示系列活动诗歌创作作品信息汇总表
(2)诗歌作品(以年级为单位存放于一个word文档中)
4、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。各班班主任将学生作品的电子稿,以“xx班+学生姓名”为word的文件名,以班级为单位打包,并以“诗歌大赛xx校区xx班”为名,发给各个校区的语文教导主任。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。
五、奖励办法
1、诗歌作品将分别评出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优秀奖,同时颁发荣誉证书。此外,活动特别设立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,以表鼓励。
六、了解活动更多相关资讯及下载表格,请登陆活动指定网站:红领巾在线(www.honglingjin.net.cn)。
七、第三、第四阶段活动安排另见通知。
中国诗歌学会 辅导员杂志社 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
二○一二年九月二十日
附表1:第三届诗歌展示系列活动诗歌创作作品信息汇总表
附表2:全国中小学“诗意校园”申报表
附表1:第三届诗歌展示系列活动诗歌创作作品信息汇总表.xls